海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体育彩票实体店销售监督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责任彩票工作要求,加强我省体育彩票实体店销售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体育彩票销售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体育彩票实体店销售违规违法行为,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省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对体育彩票实体店违规违法销售行为进行举报,适用本办法。
负有监督管理彩票销售行为等法定职责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体育彩票实体店销售监督举报,是指为维护我省体育彩票市场秩序,保障运营安全,促进我省体育彩票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向海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反映我省体育彩票实体店内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行为。
第四条监督举报人员可采取来访、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事项应当事实清楚。
监督举报人须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且自愿向省中心举报我省体育彩票实体店内存在的违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体育彩票实体店违规违法销售行为主要包括:
(一)向未成年人销售体育彩票或兑奖;
(二)以折价、溢价销售体育彩票;
(三)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体育彩票;
(四)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
(五)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或者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六)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体育彩票及兑奖;
(七)销售非法彩票或者推销非法彩票;
(八)擅自提高返奖率销售彩票;
(九)收取投注款不出票或少出票(收取投注款金额与实际出票金额不符);
(十)销售人员销售事先打印好的体育彩票、过期体育彩票或作废的体育彩票及取消票,对取消票进行兑奖;
(十一)擅自将彩票开奖信号、专用电视卡、彩票投注设备等外接或放置到销售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播放或另作他用;
(十二)以故意占有彩票资金为目的,采用欺骗方式销售体育彩票。
第六条监督举报人举报的内容为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省中心给予奖励。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主题;
(二)实名举报,并留有有效地联系方式。
(三)举报的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四)举报体育彩票实体店事先未被查处或举报内容未被我中心掌握;
(五)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
第七条监督举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
(二)监督举报人不能提供违规行为线索,或通过欺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三)监督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或证据与省中心或其他相关部门检查的违规违法行为无关的;
(四)举报的违规行为与省中心或其他相关部门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行为一致的;
(五)相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信息用以举报为的。
第八条举报奖励按照以下标准发放。
(一)举报第五条(一)至(五)项违法行为之一属实的奖励500元;
(二)举报第五条(六)至(十二)项违法行为之一属实的奖励1000元;
第九条多人举报按以下规定奖励。
(一)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查处有帮助的,且与第一举报人的内容不重复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二)两人以上(含两人)监督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个销售场所违法行为的,按一个监督举报人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第十条省中心负责我省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接受我省体育彩票实体店销售监督举报人的举报,同时对监督举报人所举报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严格保护监督举报人的隐私。
第十一条监督举报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拍照、录音录像、获取相应违规工具等方式向省中心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同时,举报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一经发现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监督举报人法律责任。
第十条省中心受理举报线索后,根据举报内容的轻重程度,依照审批程序,开展部署检查工作,监督举报人应当配合省中心和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公安部门进行检查,同时积极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第十一条发放举报奖金程序
(一)省中心对举报的情况核实的,自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0工作日内,告知监督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金。
(二)监督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取举报奖励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本人凭身份证、银行卡等到省中心领取举报奖励金。
(三)监督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举报奖励金的,视为监督举报人放弃领取举报奖励金。
第十二条省中心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监督举报档案资料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举报信函件、监督举报记录表、实体店查处记录、举报奖励金发放记录等。
第十三条监督举报奖励金从省中心当年预算经费项目列支。
第十四条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898-95086、0898-65376576。
(二)来信来访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8号省歌舞剧院首层海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邮编570203。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海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5年1月15日制定的《海南省体彩中心市场销售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