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主办单位:海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承办单位:海南松聃文化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海南省全民健身运动协会
海南韦海英足球俱乐部
爱动体育网
二、时间地点
2017年11-12月(每逢周、六日),海口市内11人制足球场。
三、竞赛项目
11人制足球赛(女队员可以在队伍中报名参赛)。
四、参加队伍
(一)全省各市、县队员满40岁(1977年12月30日之前出生)或者以上队伍均可报名,每队可以报名3名年龄在38岁以上(1979年12月30日之前出生)、40岁以下球员,比赛中场上只能有1名38岁以上、40岁以下球员。
(二)比赛限额16支队伍,额满报名截止。
(三)如有参赛队弃权,另补报参赛。
五、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参加本次赛事注册的运动员,一名运动员一个赛季只能代表所注册的单位(队)参赛。
2.参赛队需确保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办理队员保险。没有办理体检、保险的球队需同组委会签订免责声明,若在比赛中出现伤害事故,均由各队自理。
(二)报名人数
每队可报负责人、领队、教练各一名,运动员人数限报25人,1张电子相片/人。
(三)报名事项
1.报名:在截止日期、时间前进行报名。并将填好的《报名表》电子版(此处点击下载)发送到组委会指定电子邮箱办理报名手续。
联系人:李宇轩
联系电话:18976578889(微信号绑定手机)
电子邮箱:2676097228@qq.com
2.比赛纪律保证金1500元/队,若赛中无扣除其他(违反规定处罚,红牌罚款50元/1红牌)费用,赛后纪律保证金如数退还。
(四)参赛要求
1.各队要自备两套(深浅各一)以上的统一颜色(主色)并有号码的比赛服,运动员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表所填相符,号码不符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服装颜色与其他队员有明显区别。
2.上场比赛队员球鞋(非铁钉即可)及带护具不限制。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采用单循环赛制,1轮/每周(周六、周日)。
(三)比赛时间:半场45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注:比赛队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做准备,超过比赛时间15分钟按弃权论处。
(四)上场人数11人,可换9人,被换下的队员不能再上场参加该场比赛。
(五)比赛采用2黄/1停;红牌停赛及罚款制(50元/1红)。
七、名次判定
(一)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仍相等,则依次按相互之间胜负净胜球进球总数等排列名次。(小组赛3队积分相同算三队之间的积分)
(三)积分相等,弃权队名次列后并扣押金1000元/场。
(四)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
八、比赛细则
(一)注册和转会规定
1.凡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队、领队、教练员、裁判员都必经本次赛事组委会注册许可,报名即视为注册(如果两队报名队员重复,以队员意愿为主确定1支队伍)。
2.运动员、教练员统一由单位(球队)在本次赛事组委会办理注册,报名名单为注册球员(每次注册期限一年),1人/1年/1册,单位(球队)每年需缴交近期免冠照片或电子照片(半身一寸1张/人),本次参赛报名每队人数为25名,不得少于15名。
3.球队命名规定:由地方或单位名+基本队名(非地方名或单位名称,其具有永久性),队名不得超过9个字。
4.每次年度比赛前15天都必须办理当年注册。
5.凡已在本次比赛注册的运动员,注册年限满1年后,可自由转会,未满一年需要办理转会手续。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方。
(二)比赛纪律规定
1.运动队运动员必须符合本次比赛《竞赛规程》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遵守注册规定。
2.凡是违反上述资格规定或冒名顶替而参赛者,均按如下处罚:
(1)取消其球队的有关比赛成绩,按弃权计成绩。
(2)追究球队责任,按规定500元/人罚款,并进行通报批评。
(3)取消其所顶替的运动员的注册及比赛资格。
3.凡是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随队人员(球队席内的)殴打裁判员、工作人员、对方队员的,经仲裁委员会调查属实,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运动队、运动员做如下条款的处罚:
(1)球队:罚款500元、罚款1000元或从循环赛积分中扣1分、扣2分、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注册资格等处罚。
(2)运动员按停赛、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注册资格、停止若干年的注册资格或终身不办理注册等处罚。
(3)取消该队队员、教练员现有的资格,并停止一年以上的领队教练员注册资格等处罚。
(4)如有严重的侵犯人权行为,报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条例》处理。
(5)以上处罚一律进行大会通报批评。
4.临时弃权(指离已安排的比赛不足两天未通知组委会)按罢赛处罚。
(1)成绩按弃权计算。
(2)按情节轻重分别按500元或3000元罚款,或停止该队一年以上的注册资格,其运动员一律不得转会,并通报批评。
5.各教练员、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对于赛场上裁判员的判罚如有异议,按《足球竞赛规则》的抗议程序执行。
6.仲裁委员会要监督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严格执行《足球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对违规者严惩不贷,对执法不公、有意偏袒一方行为的裁判员,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7.凡是对裁判员的判罚、大会决定、转会、参赛资格等有争议者,在24小时内均可向仲裁提出申诉(必须书面申诉),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败诉一方应担负一切诉讼费用。双方均有责任者,分别承担诉讼费。
8.凡是在比赛中,不服从裁判员的判决而无理取闹的运动员或教练员,应判为取消该人该场比赛资格,并令其停赛一场。
(三)比赛队伍时间
全省邀请16支球队,双休日1赛/周,比赛时间约10月下旬-12月底。16支球队分为4个组,每组4个队单循环积分小组赛。小组前两名出线。
比赛一共进行6轮5周,小组赛三轮,每周一轮,第四周8强赛,第五周半决赛和决赛。
九、奖励方法
(一)录取前3名,分别颁发奖金及奖杯。
第一名:5000元,奖杯一樽
第二名:4000元,奖杯一樽
第三名:3000元,奖杯一樽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每组1名)、锦旗各一面。
(三)设“最佳射手奖”各1名奖金500元,并发给证书。
(四)荣誉奖:获前8队伍,授称为赛事优胜队伍,并发证书.
十、比赛仲裁、裁判员由组委会选派,辅助裁判由海南省全民健身运动协会选调补足。
十一、赛事举办单位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进行旨在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发展的宣传推广活动。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大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